利用本社成员的闲置农宅开展观光旅游、餐饮、住宿、采摘、垂钓服务;旅游信息咨询服务;为成员提供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;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(不含农药)、供应;组织收购、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者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;房屋出租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